2024年3月19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组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汉滨区人民法院、辖区各银行召开了“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到核销预查证明制度是法院为商业银行节约获得核销凭据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贷款的新举措。
安康农商银行为加快此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经人民法院对相关借款人财产进行核查,2024年4月10日,区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符合呆账贷款核销认定条件的朱某等多笔借款,发出首批核销预查证明,依法保障该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诉源治理工作。
下一步,安康农商银行将持续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按照“盘活转贷一批、诉讼清收一批、批量转让一批、财信代偿一批、核销处置一批”,确保“除冰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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